12月5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关于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退城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从《批复》获悉,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退城搬迁项目位于唐山市曹妃甸中小企业园区,年产合格烧结矿530万吨、年产合格球团120万吨,年产合格铁水252万吨、合格钢水200万吨、合格成品钢材260万吨(生产成品钢60万吨缺口通过外购钢坯解决)。
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建设1500立方米高炉2座,100吨转炉2座,265平方米带式烧结机2台,4.0×42米链篦机—5.0×35米回转窑1座。同时配套建设1座综合原料场、2座600吨石灰窑和1座200吨白云石窑、1条高速棒材生产线、2条高速线材生产线、1条1450毫米宽带钢生产线,以及精炼系统、连铸系统、各工艺环境除尘系统、钢渣系统、水渣系统、制氧系统、水处理系统、自动信息化系统、物流系统、压空系统、循环水系统、余热回收利用系统、脱硫脱硝系统、供电系统等公辅配套设施。
此外,《批复》指出,项目投产前须淘汰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550立方米高炉1座(2号)、1080立方米高炉1座(3号)、750立方米高炉1座(4号)的全部炼铁产能和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立方米高炉1座(2号)的部分炼铁产能,淘汰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120吨转炉2座(1号、2号)的全部炼钢产能和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80吨转炉1座(1号)的部分炼钢产能、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5吨转炉1座(2号)的部分炼钢产能,淘汰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90平方米带式烧结机2台(1号、2号)、180平方米带式烧结机1台(3号)的全部烧结产能和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60平方米带式烧结机1台(5号)的部分烧结产能(剩余烧结产能75万吨自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