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28日再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加强对中小企业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力度。
相比二审稿,草案三次审议稿加强对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比如,在总则立法目的中增加规定“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同时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针对中小企业负担重、融资难等问题,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国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增加规定地区性中小银行应当积极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中小企业引进人才难的问题,草案三次审议稿提出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形式到中小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报酬。
此外,草案在监督检查一章中进一步充实有关法律责任的内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8日下午对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修订草案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积极回应了中小企业的诉求和呼声。
何晔晖委员、吕薇委员等建议进一步细化法律法规,增加具体措施和手段,更加注重落实效果,切切实实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让中小企业有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