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691号)要求,依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中国铸造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我区9户钢铁企业拆除了中(工)频感应炉等设备设施,按“四个彻底”的要求于6月底前出清了231万吨“地条钢”产能。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见附件)。
有关地区要继续保持对“地条钢”的高压态势,防止中(工)频炉等生产“地条钢”的设备设施转移、复产。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地条钢”产能退出企业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7月7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条钢”产能退出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