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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钢铁企业采暖季限产50%

发布时间: 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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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市(临汾,下同)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临政办发[2017]38号)的要求,制定本攻坚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时差山西重要讲话为指引,以中央环保督查整改为契机,把压煤减排、提标改造、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把稳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成果和高架源稳定达标排放作为坚守阵地,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坚持绿色发展,以环保倒逼转型,全面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执行时间

从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10月底前没完成涉气污染深度治理的工业企业,采暖期全部停产;11月15日前,未完成深度治理验收整改的工业企业,采暖季全部停产.

(二)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

钢铁企业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采暖季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范围内的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到48小时,其余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到36小时以上,清洁热回收焦炉停产50%,按焦炉孔数计;

铸造企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企业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市政府批准;

有燃煤锅炉的独立洗煤企业采暖季全部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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