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6日起,受地面南风、逆温等影响,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其中,7日起,我省(河北省,下同)中南部地区地面湿度逐渐增大,风力减弱,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8日起,受持续南风和逆温影响,我省东部地区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
现请相关城市及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区域一城市于12月7日12时至12月10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每日10时前,请各市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我办,并在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